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的《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会所 | 2014年报 | 尚余500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1,096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 姓名 |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项目合伙人 | 冯万奇 | 1997年 | 2001年 | 2013年 | 2024年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宋金元 | 2017年 | 2015年 | 2017年 | 2021年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于长江 | 2006年 | 2006年 | 2013年 | 2024年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冯万奇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3年度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3年度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3年度 |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3年度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3年度 |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3年度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3年度 |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3年度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2年度 |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2(年度 |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2(年度 |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2年度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2(年度 |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2年度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2年度 |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2年度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1年度 |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1年度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1年度 |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1年度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1年度 |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1年度 |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宋金元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3年度 |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会计师 |
2022年度 |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会计师 |
2021年度 |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会计师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于长江
时间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3年度 |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3年度 |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3年度 |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3年度 |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3年度 |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3年度 |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3年度 |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2年度 |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2年度 |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2年度 |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2年度 |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2年度 |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2年度 |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2年度 |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1年度 |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1年度 |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1年度 |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1年度 |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1年度 |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经过审核相关材料,结合立信在以往审计工作中的沟通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于2024年6月21日经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审慎履行了审计职责,对年审事项形成如下意见:
(一)财务审计
立信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立信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内控审计
立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4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
立信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
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鉴证
立信认为,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往来的专项说明
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信息与审计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四、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总体评估
综上,2024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开展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资质和能力,不存在影响审计工作开展的不利因素,相关审计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在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已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按时完成公司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完整、清晰,确保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独立性。
特此报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