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新材(002735)_公司公告_王子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跃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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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跃云)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影响,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曹跃云,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舰船动力系统保障、舰船新材料专家、电子工程专家。曾任海军工程大学科研部副部长,海军工程大学船舶动力学院院长,海军工程大学电子工程学院院长,2019年6月至今任湖南国合中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浙江大学兼职教授,2021年8月2022年1月任浙江高倍特电池有限公司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会议6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背景资料,做到按时参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讨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较好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限。本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和回避的情形。

(一)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 董事会次数通讯出席 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60600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会议任职参加次数表决情况
议案数量同意反对弃权
曹跃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11100
战略委员会委员4660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2330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团队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紧密协作,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季度报告、专项检查等内容,推动内部审计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强化风险管理,深化内控建设。同时,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公司运营状况和发展动态,从而促进公司信息透明度显著提升。本人不断研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专注于理解和掌握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核心内容,以此不断提升自身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上的专业素养和执行力。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16天。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界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内控报告等,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上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4年6月21日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股权激励事项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21日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查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的背景资料,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推动公司合规治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5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进行详细的调查与了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曹跃云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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