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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1-09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0),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是否适用(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
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1月1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三、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近期并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刊登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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