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月14日,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七路管理中心三楼会议室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前滩中心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10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刘振腾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高飞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高飞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资金需要,保证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和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其控股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罗欣”)人民币11,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山东罗欣拟为其全资子公司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裕欣”)人民币3,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
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山东罗欣未提供反担保,其少数股东虽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山东罗欣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山东裕欣未提供反担保,其为山东罗欣的全资子公司,山东罗欣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被担保方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及山东罗欣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便于担保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
附件高飞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管理学学位,具有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资格证书。2010年10月—2017年10月,任山东新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主管;2017年11月—2020年5月,任山东赫峰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职于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办公室执行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飞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