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茜)
本人唐茜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工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唐茜,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83年11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央民族大学新闻学硕士。2007年至2010年曾任职中国房地产报专刊部主任,2011年至今任中房研协优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中国房地产采购平台副主任,2021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公司2024年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现场出席了全部会议,无任何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024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唐茜 | 13 | 13 | 0 | 0 | 0 | 否 | 3 |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参会前,深入研读会议资料,充分了解议案背景及相关信息;会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身所了解的行业信息从独立、客观的角度发表见解,审慎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对所审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1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度,本人根据相关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实际出席4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出现如下情况:
1、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4、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全面地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程度以及在日常运营中的实际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开展及完善提出建议,切实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持续优化与完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并密切关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及时、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出席股东大会,听取中小股东意见,与中小股东密切沟通交流,并参加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针对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经营成果,以及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市场竞争态势等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传递公司真实信息,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参与权与知情权。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独立董事工作,能够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相关文件,公司及相关人员未有拖延、拒绝、阻碍或隐瞒有关信息等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行为。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各项会议及其他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7天,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并提出建设性合理建议;日常中定期及不定期通过电话、线上会议、微信等方式,与董事长及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获取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董事会决议执行进展并持续跟踪。
另外,本人主动关注机构投资者、主流媒体、上下游行业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以及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重点从市场变化、行业发展的角度,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深入监督公司运营管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有三项:一、二分别是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三是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查了上述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定价政策及依据。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及子公司增加申请授信额度接受关联方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重要事项及经营情况,审议程序、编制及披露合法合规,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各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此外,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持有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以往合作期间,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为公司提供了真实且公允的审计服务,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本人对被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本人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等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上述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薪酬结构与水平科学合理,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六)对外投资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对南开璞芮森精密模塑(苏州)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人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双方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协同效应,促进企业双方共同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七)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开展三期回购公司股份计划,本人对相关回购方案进行审核并认为上述回购股份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本人后续积极关注回购进展,在实际回购期间,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始终秉持认真、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职期间积极运用行业知识,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等作用,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高个人履职能力,主动积极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并利用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背景,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茜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