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002909)_公司公告_集泰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时间:2024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集泰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目录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5]15734-2号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泰股份”)《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集泰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集泰股份《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集泰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集泰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集泰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5]15734-2号[此页无正文]

中国·北京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国·北京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0]2581号文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32,715,37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17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8.75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9,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22,000,0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支付人民币19,000,000.00元(含增值税),差额人民币3,000,000.00元(含增值税)已于2020年7月28日支付),实际收到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999,988.7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缴存至本公司在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为15008336747371)。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8.75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20,754,716.98元(不含增值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70,486.2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374,785.57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42229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公司于2023年7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3]1561号文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6,092,67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602,361.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2,4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5,000,0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支付人民币12,400,000.00元(含增值税),差额人民币2,600,000.00元(含增值税)已于2022年11月22日支付),实际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信息披露等费用人民币16,166,125.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436,236.3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缴存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602028929201328308)。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4年1月2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1月2日出具天职业字[2024]232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金额270,034,722.07元(人民币元,下同),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70,186,337.15元,本年度使用-151,615.08元。本年度使用资金中包括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51,615.0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354,715.44元,与实际剩余募集资金净额7,295,455.36元的差异金额为3,059,260.08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及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3,063,367.84元利息收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5008336747371;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余额为10,354,715.44元;子公司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该账户已于2024年5月27日销户(账号:38830188000082456;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035.47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其中349.52万元将用于项目建设待支付尾款。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金额人民币153,440,976.79元,其中包括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9,212,383.95元,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4,228,592.8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1,313.03元,与实际剩余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740.47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86,053.50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人民币87,321.85元利息收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360202892920132830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余额为26,142.25元;子公司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405016862080000127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余额为35,485.86元;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405016862080000127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余额为19,684.92元。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81,313.03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开设了账号为15008336747371的银行专项账户和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兆舜”)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开设了账号为38830188000082456的银行专项账号,仅用于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开设账号为3602028929201328308的银行专项账户,子公司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集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开设账号34050168620800001276的银行专项账户,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诚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开设账号为34050168620800001277

的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从化兆舜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月18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2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集泰、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与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2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三方及五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五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035.47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其中349.52万元将用于项目建设待支付尾款。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开户行名称账号专户余额(人民币元)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1500833674737110,354,715.44

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388301880000824560.00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8.13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账户名称开户行名称账号专户余额(人民币元)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360202892920132830826,142.25
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3405016862080000127719,684.92
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3405016862080000127635,485.8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预计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备案情况
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9,054.7929,054.7920,387.48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2019-440117-26-03-027557)
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7,359.167,359.167,350.00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2019-440117-26-03-064615)
合计36,413.9536,413.9527,737.4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二次修订稿)》《关于调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中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预计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备案情况
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42,025.8915,343.6215,343.62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备案表》(备案号:2206-340877-04-01-171136)
合计42,025.8915,343.6215,343.6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战略调整以及项目实际进展状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情况,将“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调整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并将“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调整后募投项目。具体详见本报告附件3、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整体业务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外部市场最新变化,充分考虑项目轻重缓急,审慎地规划资源投入方向、投入规模和投入节奏,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内部回报率,将“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调整为“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

公司新增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产能建设,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预计金额,为控制公司资产负债率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适

当调减2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为1.484万吨产能建设,取消2万吨乙烯基硅油产能建设,原项目中0.2万吨核心助剂产能建设保持不变。其中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产能建设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调整为全资子公司从化兆舜,并在公司广州市从化南厂区以技改方式实施,其它产线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以上调整导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变化且投资总额由42,025.89万元调整为39,831.01万元。受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新产线设备选型、调试与安装时间影响,变更后项目整体建成完工时间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具体详见本报告附件4、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投资部分,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自筹资金25,594,543.78元及发行费用3,962,264.15元(不含税)。该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535号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2月3日置换完毕。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自筹资金129,212,383.95元及发行费用3,279,332.69元(不含税)。该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天职业字[2024]2125号鉴证报告,且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4月11日置换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1)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战略调整以及项目实际进展状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情况,将“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调整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并将“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586.16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调整后募投项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账户:38830188000082456)已于2024年5月27日销户,账户节余金额4,117.10元已于2024年4月17日转出到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15008336747371)银行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

586.57万元(包含利息收入4,117.10元)已全部用于调整后募投项目。

(2)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81.3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1,681.36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035.47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其中349.52万元将用于项目建设待支付尾款。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8.13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五、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已在本专项报告中分别说明。

附件: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4、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27,737.4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1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4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5,222.1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86.5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11%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
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29,054.7920,973.64-15.1618,450.7187.97%产线于2023年4月转固465.03
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7,359.166,771.400.006,771.40100.00%产线于2021年9月及10月转固447.37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6,413.9527,745.04-15.1625,222.11912.4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一、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3年4月30日。该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如下:1、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但受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及市场环境影响,项目的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以及施工人员流动等均受到一定制约,导致募投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度有所延迟;2、由于近几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不断变化,而公司前述项目工程量相对较大、方案较为复杂,公司为适应下游行业发展和公司战略规划,在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建设方案与安装调试等工作,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延迟。该项目已于2023年4月25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受国内宏观环境和建筑工程行业景气度影响,产线建成初期仍处于产能爬坡阶段,产品分摊的折旧和摊销较高,暂未达到预期收益。二、公司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已处于正常运营,公司正持续推进产能爬坡,产能利用率暂时较低,销售产品分摊的折旧和摊销较高,因此未达到预期收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一、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战略调整以及项目实际进展状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情况,将“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调整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并将“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586.16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调整后募投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账户:38830188000082456)已于2024年5月27日销户,账户节余金额4,117.10元已于2024年4月17日转出到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15008336747371)银行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586.57万元(包含利息收入4,117.10元)已全部用于调整后募投项目。二、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81.3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1,681.36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035.47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其中349.52万元将用于项目建设待支付尾款。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附件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15,343.6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344.1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344.1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
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25,139.6415,343.6215,344.1015,344.10100.00%预计2025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5,139.6415,343.6215,344.1015,344.1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详见本报告之“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详见本报告之“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8.13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附件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20,973.64-15.1618,450.7187.97%2023年4月25日465.03
合计-20,973.64-15.1618,450.71465.03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战略调整以及项目实际进展状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情况,将“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调整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并将“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调整后募投项目。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6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63)、《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公告》(2022-064)、《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3年4月30日。该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如下:1、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但受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及市场环境影响,项目的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以及施工人员流动等均受到一定制约,导致募投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度有所延迟;2、由于近几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不断变化,而公司前述项目工程量相对较大、方案较为复杂,公司为适应下游行业发展和公司战略规划,在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建设方案与安装调试等工作,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延迟。该项目已于2023年4月25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受国内宏观环境和建筑工程行业景气度影响,产线建成初期仍处于产能爬坡阶段,产品分摊的折旧和摊销较高,暂未达到预期收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附件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15,343.6215,344.1015,344.10100.00%预计2025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5,343.6215,344.1015,344.10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整体业务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外部市场最新变化,充分考虑项目轻重缓急,审慎地规划资源投入方向、投入规模和投入节奏,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内部回报率,将“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调整为“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公司新增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产能建设,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预计金额,为控制公司资产负债率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适当调减2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

1.484万吨产能建设,取消

万吨乙烯基硅油产能建设,原项目中

0.2

万吨核心助剂产能建设保持不变。其中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产能建设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调整为全资子公司从化兆舜,并在公司广州市从化南厂区以技改方式实施,其它产线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以上调整导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变化且投资总额由42,025.89万元调整为39,831.01万元。受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新产线设备选型、调试与安装时间影响,变更后项目整体建成完工时间由2024年

月延期至2025年

月。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投资部分,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更。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80)、《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8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2024-08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0)。

为1.484万吨产能建设,取消2万吨乙烯基硅油产能建设,原项目中0.2万吨核心助剂产能建设保持不变。其中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产能建设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调整为全资子公司从化兆舜,并在公司广州市从化南厂区以技改方式实施,其它产线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以上调整导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变化且投资总额由42,025.89万元调整为39,831.01万元。受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新产线设备选型、调试与安装时间影响,变更后项目整体建成完工时间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投资部分,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更。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80)、《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8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2024-08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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