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松林)
本人徐松林,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松林,男,出生于1964年10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8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法学博士。1988年8月至今历任华南理工大学社科系讲师、教授、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院长、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在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任兼职教授;2015 年5月至2017年5月在英国萨里大学法学院任兼职教授。2021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广州市政协法律顾问。
(二)关于本人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本人依照法律法规现场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针对
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本人详细审阅议案及相关资料,始终秉持审慎态度,基于专业知识与独立判断行使表决权,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经审慎权衡,对所审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3次股东大会,其中包括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按照法律法规出席了公司3次股东大会,听取股东意见,认真履行了职责。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了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审议,认真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和能力,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聘请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时,认真审查了公司内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计划等内容,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等,就公司定期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讨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津贴)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薪酬考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4、本人作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会议,对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5、2024年度,本人根据相关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共召
集并参加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联交易、回购公司股份、募集资金置换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了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日常经营信息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为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本人不仅通过现场工作获取信息,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有效沟通、交流。本人重点从合规运作角度认真审阅公司重大事项中涉及的法律性文件,关注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以及关键条款的合法合规性,并积极给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本人共计现场履职20天,履职过程中,公司给予了充分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全面地向本人提供了所有履职所需的必要信息和资料;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公司内部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认真审查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计划等,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就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开展及完善提出建议和意见;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中,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探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驻场审计人员、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财务部员工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多次沟通,促进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审议表决,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4年度本人未行使相关特别职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2、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上述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报告内容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且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汩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兼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并对其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等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五)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邹珍凡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珈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孙仲华先生、吴珈宜女士、胡亚飞先生、杨琦明先生、李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兼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并对其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等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办法》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制定,认为公司2024年度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制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能够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
(七)信息披露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发挥法律方面的专业特长和经验,对公司信息披露
情况进行认真审查,2024年度,公司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职责分工及保密义务,规范内部信息传递流程,从制度层面保障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同时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格式指引,认真编制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告文件格式规范、逻辑清晰。公司全年未发生重大信息披露违规情形,较好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为本人 2024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务职责。本人坚持独立判断原则,结合法律专业背景,对所审议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为推动公司合规治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展望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董事的客观性、审慎性要求,以更高标准履行勤勉忠实义务,积极学习监管机构最新制定或修订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化合规履职能力,重点跟进新修订法规的落地执行,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支撑。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松林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