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002913)_公司公告_奥士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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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9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奥士康股票代码:002913

信息披露义务人:程涌住所、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栋A座32楼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直接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2025 年 3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释义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释义如下:

公司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程涌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期间累计权益变动比例为0.2648%,直接持股比例由5.2648%变更为5.0000%(保留小数点后5位为4.99999%)
本报告书《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可能存在尾差,如有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程涌,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程涌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309**********3017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栋A座32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程涌先生与贺波女士、程嵩岐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8,70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8.914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7,8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8.6500%。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2024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大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程涌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5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减持进展公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披露其他相关权益变动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自身需求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40,4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264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868,000股,占总股本

5.0000%(保留小数点后5位为4.9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70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264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8,70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8.914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8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00%(保留小数点后5位为4.9999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7,8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8.6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限售、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8,9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1347%。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权益变动方式权益变动期间变动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交易方向
程涌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2025年2月11日-2025年3月10日3,291,6001.0372%卖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程涌2025年3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龙塘村
股票简称奥士康股票代码002913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程涌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栋A座32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口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口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大宗交易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协议转让 □ 间接方式转让 □ 执行法院裁定 □ 其他(请注明) 口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A股 直接持股数量:16,708,400股 直接持股比例:5.2648%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8,708,400股,持股比例为68.914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A股 变动数量:840,400股 变动比例:0.2648% 变动后直接持股数量:15,868,000股 变动后直接持股比例:5.0000%(保留小数点后5位为4.999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7,868,000股,持股比例为68.6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8日 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口 否口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口 否口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口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口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口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口 否口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程涌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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