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代码:002913 | 证券简称:奥士康 | 公告编号:2025-014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金额及来源: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回购价格:不超过40元/股。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8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4,500,000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179%;按回购金额下限9,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250,000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09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在未来六个月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构建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五条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4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8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4,500,000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179%;按回购金额下限9,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250,000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09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1.8亿元的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金额达到9,000万元下限金额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二、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8亿元,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4,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7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52,091,630 | 16.41% | 56,591,630 | 17.8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65,268,874 | 83.59% | 260,768,874 | 82.17% |
总股本 | 317,360,504 | 100% | 317,360,504 | 1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9,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2,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9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52,091,630 | 16.41% | 54,341,630 | 17.12%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65,268,874 | 83.59% | 263,018,874 | 82.88% |
总股本 | 317,360,504 | 100% | 317,360,504 | 1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8,057,043,485.9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317,475,668.11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8亿元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3%、4.17%。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回购资金总额9,000万元(含)-1.8亿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公司实控人、董事长程涌先生于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3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755%。公司董事、总经理贺梓修先生于2024年12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538%。公司董事宋波先生于2025年2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16%。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计划,在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六、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审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7、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8、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行使的权力除外。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