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002931)_公司公告_锋龙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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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2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5年3月1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提前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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