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2,070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原方案“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142,070股及减少相应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56,000,000股减少至155,857,930股,注册资本将从156,000,000元减少至155,857,930元。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及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如下证明文件: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方式:现场申报、邮寄申报或电子邮件申报;
2、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3、申报时间:现场申报为申报期限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4、联系电话:0571-87230010
5、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6、联系邮箱:xnzqtzb@xnchem.com,采取电子邮件申报的,相关材料请于申报当日邮寄至本公司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