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3—13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002号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铭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恒铭达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恒铭达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恒铭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恒铭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恒铭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恒铭达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41.29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10元,共计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9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4,61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0.8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4,509.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52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04.202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9.03元,共计募集资金75,5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29.81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4,470.1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部分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1.52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4,328.6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2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序号 | 金额 |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34,509.20 |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8,241.40 |
| 补充流动资金 | B2 | 10,000.00 | |
| 利息收入净额 | B3 | 100.41 | |
| 结构性存款等利息收入 | B4 | 1,385.34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2 | 7,842.05 | |
| 利息收入净额 | C3 | 88.50 | |
| 结构性存款等利息收入 | C4 |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8,241.40 |
| 补充流动资金 | D2=B2+C2 | 17,842.05 | |
| 利息收入净额 | D3=B3+C3 | 188.91 | |
| 结构性存款等利息收入 | D4=B4+C4 | 1,385.34 |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
| 差异 | G=E-F | ||
2.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序号 | 金额 |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74,328.66 |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 结构性存款等利息收入 | B3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8,770.38 |
| 项 目 | 序号 | 金额 |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80.92 | |
| 结构性存款等利息收入 | C3 | 353.86 |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8,770.38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80.92 | |
| 结构性存款等利息收入 | D3=B3+C3 | 353.86 |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65,993.06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65,993.06 | |
| 差异 | G=E-F |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作为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兴业银行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3年6月公司聘请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的保荐协议终止,国金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由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接。2023年6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巴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2024年7月,作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及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资金余额 | 备 注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1102232829000065064 | 已销户 | |
| 兴业银行有限公司苏州支行 | 206650100100181403 | 已销户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巴城支行 | 10530401040053687 | 已销户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391680666013000153438 | 已销户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8112001014600614350 | 已销户 | |
| 合 计 |
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详见三(一)5之说明,下同
2.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资金余额 | 备 注 |
| 中信银行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8112001012800815387 | 549,349.38 |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12459000000642002 | 1,809,293.37 | |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城支行 | 2010020320286 | 12,387,932.80 |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 610029477 | 112,066.94 | |
| 中信银行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8112001012400816192 | 118,094.31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 | 752900355710047 | 1,953,904.23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资金余额 | 备 注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 | 777078850840 | ||
| 中信银行募集资金理财户 | 8112001112700822398 | 8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 中信银行募集资金理财户 | 8112001111600843435 | 27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 中信银行募集资金理财户 | 8112001112300844459 | 43,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 华夏银行募集资金理财户 | 12459000000649450 | 18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 华夏银行募集资金理财户 | 12459000000649461 | 7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 合 计 | 659,930,641.03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7,347.1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第10112号)。以上资金于2024年9月13日置换完毕。
3.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实际资金安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实际资金安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2024年度202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实际余额为6.43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签约方 | 产品类型 | 截至2024年末的投资份额 | 存款期 |
| 中信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8,000.00 | 270天 |
| 中信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27,000.00 | 90天 |
| 中信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4,300.00 | 30天 |
| 华夏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8,000.00 | 61天 |
| 华夏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7,000.00 | 90天 |
4.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投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主要系受特殊宏观环境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施工进度有所延缓,实施进度未能达到预期。
本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出于对募集资金投入的审慎考虑,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计划将“昆山市毛许路电子材料及器件、结构件产业化项目(二期)”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6月30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5. 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昆山市毛许路电子材料及器件、结构件产业化项目(二期)”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含现金管理取得
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募投项目待支付款项后续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已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二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运用,经公司谨慎研究决定,拟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完成时间进行适当延期,达产年限相应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均不发生变化。
(一) 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
| 2024年 | 2025年 | ||
| 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74,328.66 | 37,164.33 | 37,164.33 |
(二)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
| 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74,328.66 | 8,770.38 | 20,000.00 | 45,558.28 |
注:调整后2024年金额为公司当年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2025-2026年金额为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
(三)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原因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主要系二期募投项目建设地周边地理环境未具备安全建设施工基本条件,相关部门对于相关地理环境问题尚在解决处理中,导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长。
(四)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1. 会议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在项目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完成时间进行适当延期,达产年限相应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均不发生变化。
2. 独立董事意见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
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08,837.8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770.38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011.78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昆山市毛许路电子材料及器件、结构件产业化项目(二期) | 否 | 24,509.20 | 24,509.20 | 18,241.40 | 74.43 | 2023年12月31日 | 5,210.50 | 是 | 否 |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 | |||||
| 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74,328.66 | 74,328.66 | 8,770.38 | 8,770.38 | 11.80 | 2026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 | 108,837.86 | 108,837.86 | 8,770.38 | 37,011.78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详见三(一)4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三(一)2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详见三(一)3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详见三(一)5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永久补流、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及进行现金管理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