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政策法规,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建立健全了科学、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和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