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恒铭达”)与关联法人广东晟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睿新材料”)、关联自然人陈荆怡、关联自然人荆京平及其控制下的关联法人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包材”)合计发生金额803.81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惠州华阳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华阳通”)与关联自然人荆京平控制下的关联法人惠州包材合计发生金额116.35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5年,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惠州恒铭达、惠州华阳通、深圳恒铭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管理公司”)预计与晟睿新材料、关联自然人陈荆怡、关联自然人荆京平及其控制下的关联法人惠州包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为1,223.00万元。
(二)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交易主体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 | 2025年预计发生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额 | 2024年实际发生额 |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 | 惠州 恒铭达 | 惠州包材 | 原材料 | 市场原则 | 300.00 | 40.15 | 265.42 |
惠州 华阳通 | 250.00 | 24.10 | 116.35 | ||||
小计 | 550.00 | 64.25 | 381.77 |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惠州 恒铭达 | 惠州包材 | 水电 | 市场原则 | 3.00 | 0.50 | 2.18 |
小计 | 3.00 | 0.50 | 2.18 | ||||
向关联方租用房屋 | 惠州 恒铭达 | 惠州包材 | 租赁 厂房 | 市场原则 | 220.00 | 48.72 | 153.49 |
晟睿新材料 | 租赁 厂房 | 350.00 | 74.08 | 296.32 | |||
荆京平、陈荆怡 | 租赁办公场所 | 65.00 | 21.60 | 86.40 | |||
深圳管理公司 | 荆京平、 陈荆怡 | 租赁办公场所 | 35.00 | 0 | 0 | ||
小计 | 670.00 | 144.40 | 536.21 | ||||
合计 | 1,223.00 | 209.15 | 920.16 |
(三)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交易主体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 | 2024年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 | 惠州 恒铭达 | 惠州包材 | 原材料 | 265.42 | 650.00 | 0.16% | -384.58 | 2024年4月2日,巨潮资讯网:《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
惠州 华阳通 | 116.35 | 80.00 | 0.07% | 36.35 | ||||
小计 | 381.77 | 730.00 | - | -348.23 |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惠州 恒铭达 | 惠州包材 | 水电 | 2.18 | 10.00 | 0.00% | -7.82 | |
小计 | 2.18 | 10.00 | -7.82 | |||||
向关联租用房屋 | 惠州 恒铭达 | 惠州包材 | 租赁 厂房 | 153.49 | 180.00 | 8.06% | -26.51 | |
晟睿新材料 | 租赁 厂房 | 296.32 | 350.00 | 15.55% | -53.68 |
荆京平、 陈荆怡 | 租赁办公场所 | 86.40 | 100.00 | 4.53% | -13.60 | 号:2024-026) |
小计
小计 | 536.21 | 630.00 | - | -93.79 | ||
合计 | 920.16 | 1,370.00 | - | -449.84 | ||
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2024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实际的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 |||||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2024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实际的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
(四)补充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交易主体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实际发生额 | 2024年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额差异 |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 | 惠州华阳通 | 惠州包材 | 原材料 | 116.35 | 80.00 | 0.07% | 36.35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自然人一
姓名:荆京平关联关系:截至2024年末,荆京平持有公司7,704,24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1%,任职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二)关联自然人二
姓名:陈荆怡关联关系:截至2024年末,陈荆怡未持有公司股票,任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三)关联法人一
公司名称: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荆京平注册资本:1,359.870234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纸制品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眼镜制造;货物进出口;五金产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关联关系:惠州包材为关联自然人荆京平100%持股的公司关联方财务数据:2024年度营业收入1,865.54万元,净利润112.12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137.23万元,净资产2,554.42万元(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法人二
公司名称:广东晟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金霖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关联关系:晟睿新材料为关联自然人陈荆怡持股25%的公司
关联方财务数据:2024年度营业收入296.32万元,净利润134.39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89.52万元,净资产2,158.23万元(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五)履约能力
荆京平、陈荆怡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惠州包材、晟睿新材料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
(二)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助于保持公司经营稳定,具有商业合理性。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五、决策与审议程序
《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荆京平、荆世平、荆天平、夏琛、陈荆怡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海涛 彭果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