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002966)_公司公告_苏州银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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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8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23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相关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相关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对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经发”)及其关联体授信148,000万元。本行股东董事钱晓红系园区经发提名,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授信实施后,本行给予园区经发及其关联体授信总额为307,452.88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6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后授信总金额超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49,406.88万元,本交易协议属于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另外,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定,本交易协议金额不超过本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交易尚不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钱晓红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置业商务广场1幢19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钱晓红

注册资本:252,5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科技开发,销售数码产品,物资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9月末,资产总额为440.00亿元,总负债为205.65亿元;公司2024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9.36亿元,净利润3.97亿元。

关联关系:园区经发拥有本行股东董事席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园区经发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园区经发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公司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国控”)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58号置业商务广场19楼整层1901单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钱晓红

注册资本:388,696万元

经营范围:经园区国资办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9月末,资产总额为990.64亿元,总负债为513.36亿元;公司2024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33.31亿元,净利润8.54亿元。

关联关系:园区国控为本行主要股东园区经发提名股东董事钱晓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园区国控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园区国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经营授信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损害本行股东利益,对本行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与相关关联体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授信本行给予园区经发及其关联体的授信总额累计为307,452.88万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5年2月14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5名独立董事全体出席。与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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