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002970)_公司公告_锐明技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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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0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于2025年3月3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由137人调整为136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权益直接调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14万份调整为613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垒先生、黄凯明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4月1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61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5.63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垒先生、黄凯明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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