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幢1单元5-5)
二〇二五年一月
3-3-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保荐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 |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和远气体 |
股票代码 | 002971.SZ |
成立日期 | 2003年11月20日 |
注册地址 |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52号 (馨农家园)2栋1102号 |
注册资本 | 208,000,000元注 |
法定代表人 | 杨涛 |
联系电话 | 0717-6074701 |
传真号码 | 0717-6074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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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地址 | https://www.hbhy-gas.com/ |
电子邮箱 | heyuan@hbhy-gas.com |
证券发行类型 | 主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药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安全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固体废物治理;科技中介服务;标准化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注:2024年12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由208,000,000股增加至211,235,000股。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前述股本变更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导致注册资本与股本不一致。
(二)主营业务情况
和远气体主要经营各类气体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以及工业尾气回收循环利用。公司产品广泛服务于化工、钢铁、食品、家电、机械等基础行业以及半导体、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目前,公司终端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已成为国内领先的综合型气体公司。
(三)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公司核心技术均为自主创新,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来源 | 技术特点 | 技术水平 |
1 | 富氦尾气回收再利用关键技术及其工业化应用 | 自主研发 | 1、通过自动控制来改变风机的抽取速度用来保证缓冲罐中压力的稳定。该项技术已获专利《一种用于氦气回收的稳压回收装置》。 2、富氦尾气提纯。压缩后的尾气进入净化系统,经过化学吸附除水、碳、氯化物,然后经过加热、催化、冷 | 国内领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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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经过一次净化再冷却后进入低温精馏系统,此时若得到的气体不纯,将不纯的气体返回到尾气进气端,若气体较纯,二次净化后得到高纯氦气,通过隔膜压缩机增压充装到气瓶中向外销售。该项技术已获专利《一种氦气回收提纯处理系统》。 3、在低温变压吸附系统前增加截止阀,在截止阀前增加旁通阀,旁通阀通过管道连接尾气进气端。该方案解决了未达标气体浪费的问题。该项技术已获专利《一种氦气提纯处理系统》。 | ||||
2 | 氯碱尾气回收净化技术 | 自主研发 | 1、真空变压吸附去除尾气中的水分等主要杂质,氯碱尾气回收净化得到高纯氢气。 2、将变压吸附解析气回收再利用,解决了现有技术中解析气放散造成气体浪费的问题,进一步降低能耗。该项技术已取得专利《一种用于真空变压吸附系统的解析气回收装置》。 | 国内领先 |
3 | 多、单晶硅生产过程中富氩尾气回收关键技术 | 自主研发 | 1、尾气稳压回收,不对原生产工艺带来任何影响。 2、尾气净化,将杂质含量较多的尾气加工成高纯氩气。 3、净化后气体再供给原工艺使用,气体的循环利用节约用气成本。 | 国内领先 |
4 | 不改变炉体结构前提下的煤气窑炉改用天然气燃烧的关键技术 | 自主研发 | 1、现有窑炉设备基本无需改造。天然气混氮气模式对现有设备展现出良好的适应性,降低了客户的改造成本。 2、提高经济效益。煤气杂质较多影响燃烧导致燃烧不充分、煤气烟气量大带走的热量多,带来热量损失。天然气混氮气模式气体纯净,燃烧充分,燃烧效率高,可提高经济效益,并降低有害物质排放,带来环保效益。 | 国内领先 |
5 | 特定型号液体空分节能降耗技术 | 自主研发 | 1、本技术采用的空分新工艺流程中核心制冷流程为利用增压机及透平膨胀机输出能量提高空气膨胀压力,膨胀压力的提高使单位制冷量增加,进塔气体参与增压膨胀制冷使膨胀量增加,同时增加了高压液体节流制冷,从而使系统总制冷量提升,最终有效降低了该型号空分的综合能耗。 2、本技术的空分新工艺流程使产品能耗大幅下降,该工艺节能降耗作用显著。 | 国内领先 |
6 | 压力能在合成氨驰放气净化分离中 | 自主研发 |
1、本技术利用合成氨尾气的压力能,
通过透平膨胀机将压力能转化为冷能,进而利用先进的低温深冷精馏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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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节能技术及其工业化应用 | 术分别回收合成氨驰放气中有价值的组分,依次得到氢气、液态甲烷、液氩、液氮等产品。降低了电耗。 2、本技术还设计了压力能利用系统,利用合成氨企业下游车间排放的压力废氮,利用膨胀机代替压缩机增压,大幅降低了装置的能耗,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节能清洁生产。 | |||
7 | 半导体行业用羰基硫合成与纯化技术 | 自主研发 | 1、本技术立足于制备半导体行业用的高纯5N羰基硫,采用高纯5N的一氧化碳和优等品硫磺作为原料,在高效催化剂的催化下合成羰基硫,再纯化得到高纯5N羰基硫。 2、本技术重点突破高效催化剂的开发、一氧化碳循环利用、高纯羰基硫的纯化和分析等方面的技术。 该项技术已获专利《一种羰基硫连续合成炉》《一种羰基硫制备用高效提纯装置》。 | 国内领先 |
8 | 高纯氨精馏过程中低能耗热泵工艺技术 | 自主研发 | 1、热泵工艺由于充分利用了低品位热能,其所消耗的能源仅为热泵压缩机的电能,相对于传统精馏工艺的再沸器直接加热更加节能。 2、本技术可使氨精馏提纯装置的精馏工况运行稳定、操作简单、能耗降低,使得生产的电子级液氨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该技术已获专利《一种高效精馏法制备超纯氨的装置》。 | 国内领先 |
9 | 电子级7N高纯氨生产工艺技术 | 自主研发 | 1、气相氨气通过压缩机(冰机)、氨气冷却器降低温度,将气相转化为液氨,再将液氨流转至制冷剂储罐中再利用,提高液氨回收再利用率。 2、本技术将液氨全防罐中的低温液氨通过纯化工艺形成成品高纯氨,提升产品的价值; 该技术已获专利《一种低温工业氨制超纯氨的纯化装置》。 | 国内领先 |
10 | 电子级硅烷产品充装技术 | 自主研发 | 1、本技术以电子级产品为输入,开发集大瓶钢瓶原位处理、拆卸吹扫置换、保压、充装、原位分析检测、自动切换为一体的高自动化充装系统,实现一次接入,充装、分析全过程实施,减少拆卸瓶次数,减少质量污染风险,保障最终产品纯度。 2、本技术开发出一套高自动化充装系统,解决现有充装工序中自动化程度低、安全风险大、质量品质不稳定等问题。 该技术已获专利《一种液态电子级压 | 国内领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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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液化产品的大瓶充装系统》《一种电子级高压非液化气体的充装系统》。 | ||||
11 | 变压吸附回收氯硅烷项目尾气技术 | 自主研发 | 1、三氯氢硅合成项目的尾气通过二段变压吸附,分离其中的氯化氢和氯硅烷,从而提高三氯氢硅合成转化率,提高产量,并分离高纯氢气,提高经济效益。 2、本技术对三氯氢硅合成项目的尾气进行回收,资源利用最大化、废气回收利用充分化。 该技术已获专利《一种三氯氢硅合成尾气变压吸附回收系统》。 | 国内领先 |
(四)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人2021年-2023年的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155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247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E10214号审计报告,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9月(以下简称“报告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1、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9/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资产总额 | 495,670.19 | 407,455.48 | 293,982.60 | 233,186.17 |
负债总额 | 361,172.66 | 277,318.47 | 173,380.66 | 118,810.14 |
股东权益 | 134,497.52 | 130,137.01 | 120,601.94 | 114,376.04 |
少数股东权益 | 1,096.50 | 905.13 | 300.47 | -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119,240.96 | 165,455.54 | 132,160.74 | 99,179.47 |
营业成本 | 96,801.37 | 135,124.08 | 102,945.50 | 70,69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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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 6,741.73 | 9,857.93 | 9,271.25 | 9,553.91 |
利润总额 | 6,797.59 | 9,548.76 | 8,923.65 | 9,999.44 |
净利润 | 5,973.46 | 8,377.86 | 7,445.53 | 9,022.9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879.77 | 8,376.72 | 7,445.57 | 9,022.91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976.29 | 2,088.08 | 4,248.44 | 5,153.2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278.71 | -45,173.23 | -62,769.38 | -34,996.3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707.98 | 39,561.16 | 49,299.92 | 24,425.7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405.57 | -3,523.99 | -9,221.02 | -5,417.34 |
2、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7.76 | -930.84 | -147.67 | 56.37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935.83 | 1,821.33 | 774.19 | 1,809.09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29.15 | 13.02 | 10.77 | 4.29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 - | -559.74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 18.18 | 4.02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1.09 | -295.60 | -338.92 | -144.08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45.43 | 251.29 | -23.72 | 270.85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0.47 | 0.87 | - | - |
合计 | 842.40 | 355.76 | -219.46 | 1,458.83 |
3、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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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期间 | 报告期利润计算口径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2024年1-9月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4.45 | 0.28 | 0.2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81 | 0.24 | 0.24 | |
2023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70 | 0.52 | 0.5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41 | 0.50 | 0.50 | |
2022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35 | 0.47 | 0.4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54 | 0.48 | 0.48 | |
2021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8.10 | 0.56 | 0.5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79 | 0.47 | 0.47 |
注1:上表中相关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P÷S,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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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4年1-9月/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0.46 | 0.72 | 0.71 | 0.88 |
速动比率(倍) | 0.43 | 0.68 | 0.67 | 0.85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56.59% | 51.02% | 51.00% | 49.76%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72.87% | 68.06% | 58.98% | 50.95%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5.05 | 7.92 | 6.48 | 6.00 |
存货周转率(次) | 15.16 | 27.64 | 30.74 | 24.37 |
每股净资产(元) | 6.41 | 8.08 | 7.52 | 7.15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 1.06 | 0.13 | 0.27 | 0.32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12 | -0.22 | -0.58 | -0.34 |
注:上表中相关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总股本;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总股本;每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总股本
二、发行人主要风险
(一)市场及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依旧错综复杂,公司所处的工业气体行业的下游行业主要是钢铁、化工、光伏、食品、能源、医疗、电子、照明、家电、机械、农业等众多行业。这些行业均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与宏观经济发展周期有着较强的相关性,受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和总体发展速度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出现波动、增速明显放缓以及境内外相关政策或法案的发布,可能造成下游行业周期波动不确定性加大,影响下游行业的景气程度,进而对行业内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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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处的工业气体行业属于竞争性行业,近年来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国外行业巨头逐步加强在国内市场的拓展力度,同时国内气体企业也日益发展壮大,行业内的竞争渐趋激烈。随着空分设备向特大型化、大型化方向发展,以及公司业务向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硅基功能性新材料等新领域不断延伸,高水平的竞争将对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3、安全生产风险
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气体产品种类繁多,涵盖了医用气体、食品添加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标准气体、混合气,以及工业级液氨、氨水、氯化氢、盐酸、氯硅烷、硅烷偶联剂等,这些气体在生产、充装、储存、运输、装卸等环节均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公司目前在建项目主要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等,涉及的作业种类较多,如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4、生产成本波动风险
公司目前的生产成本主要为外购气体成本和包括料工费及能源动力成本在内的自产产品成本。其中,电力作为最主要的能源动力之一,随着国家电价改革措施的推进,在部分地区可能会给电价带来一定波动;而原材料和外购气体成本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如肥料副产盐酸具有较强的周期性,需服从主产品硫酸钾及硫酸钾复合肥的调剂,秋冬为旺季生产量极大,而春夏则属淡季需大于供,如果未来市场供应发生较大变化,价格波动超出预期,而产品售价又无法及时作出调整,不能有效转嫁至下游客户的话,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5、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下游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光伏和LED等行业对电子特种气体产品质量稳定性要求高,对产品的纯度亦有较高要求。由于上述行业客户的产品价值高,若因公司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客户生产线良率降低,从而造成下游客户的损失,将导致公司面临产品质量纠纷或诉讼,进而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环保风险
公司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硅基功能性新材料业务生产工艺涉及电解、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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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合成、提纯等多个步骤,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涉及废气、废水、设备噪声、固体废物等。随着国家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提高,以及客户认证过程中对供应商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将加大环保治理方面的投入;同时,因环保设施故障、污染物外泄等原因可能产生的环保事故,也将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对公司的技术实力有较高的要求,因此技术人员队伍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是公司持续保持技术优势、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保障。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在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和管理方面进一步提升,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将面临人才流失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1、偿债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投入大额资金投资建设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和潜江电子特气产业园项目,导致有息负债余额大幅增加。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长期应付款余额合计302,510.69万元。如果未来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销售情况不及预期,将会对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现金流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如未来银行信贷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出现流动性管理不善等情形,将显著增加公司的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在建工程转固影响未来经营业绩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40,039.48万元、46,216.91万元、151,452.32万元、185,797.98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17%、
15.72%、37.17%、37.48%,呈现增长趋势,公司在建工程规模较大。未来在建工程项目转固后,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将相应增加,同时将增大公司运营成本和费用支出。如果受市场需求变化、产线调试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致使公司无法充分利用新建产线产能,则可能导致在建工程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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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影响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各类气体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以及工业尾气回收循环利用享受国家及地方的多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公司所从事业务涉及的税收优惠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与行业发展特点,税收优惠强化了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盈利的增长并不依赖于税收优惠。若未来相关税收优惠的认定标准、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满足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条件,将会导致公司税负增加,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4、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股本和净资产将明显增加,若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在短期内低于股本及净资产的增长速度,从而存在导致短期内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审核通过和同意注册为本次发行的前提条件,本次发行方案能否通过上述审核、注册及其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59,599.46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湖北聚势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涛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尽管发行对象已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但仍不排除受股票价格波动、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
(四)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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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一定影响,并影响到公司股票的价格。此外,国际国内的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也会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五)实际控制人质押率超过50%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合计持股6,887.21万股,持股比例为32.60%,其中质押股数3,652.99万股,占其持股比例的53.04%。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率超过50%,如果质押股票出现平仓风险,且公司实际控制人未能及时采取追加质押股票或补缴保证金等有效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并在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湖北聚势和杨涛,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14.9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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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
2025年1月2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2025年1月14日后,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14.88元/股。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40,053,403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人 | 认购数量(股) | 认购金额(万元) |
1 | 湖北聚势 | 26,702,269 | 39,732.98 |
2 | 杨涛 | 13,351,134 | 19,866.49 |
合计 | 40,053,403 | 59,599.46 |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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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9,599.46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情况
成员 | 姓名 |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
保荐代表人 | 韩志强 | 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芯朋微(688508)、显盈科技(301067)、康冠科技(001308)、中荣股份(301223)等IPO项目,麦格米特(002851)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
李露 | 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冰川网络(300533)、麦格米特(002851)、易天股份(300812)、芯朋微(688508)、铭科精技(001319)等IPO项目,华伍股份(300095)、美盛文化(002699)再融资项目,智慧松德(300173)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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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办人 | 章昕龙 | 曾负责或参与同有科技(300302)、青鸟消防(002960)再融资项目,杉杉股份(600884)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青鸟消防(002960)海外并购FB项目、泰豪科技(600590)其他财务顾问项目等。 |
项目组其他成员 | 李源、崔鲁阳、余宇航、莫芷韵 |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保荐人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六、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本保荐人承诺:
(一)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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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保荐人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决策程序的说明
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报告>的议案》、《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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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已经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发行人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授权,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 安排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完善、执行有关制度。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重大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对外担保的程序,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并发表意见并对担保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见。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
(四)其他安排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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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十、保荐人对发行人本项目的保荐结论
保荐人认为:和远气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远气体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林证券同意推荐和远气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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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 章昕龙 年 月 日 |
保荐代表人签名 | 韩志强 李 露 年 月 日 |
内核负责人签名 | 张晓宣 年 月 日 |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 姚松涛 年 月 日 |
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签名 | 林 立 年 月 日 |
保荐人公章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