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5-009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瑞达”)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3,54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2020年4月22日止,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9,397,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33,492,028.3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905,371.7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5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金额 | 45,939.74 |
减:发行费用 | 3,349.20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42,590.54 |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 30,021.47 |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 433.24 |
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 | 13,500.00 |
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 2.76 |
加:财务费用-存款利息收入 | 84.57 |
加: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4,524.4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余额 | 3,242.05 |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 24.2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3,266.26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了专户存储制度。2020年4月22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4月30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明珠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东海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月5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安徽连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达光电”)、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及东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各募集资金存款专项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专户用途 | 专户余额 |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明珠支行 | 1302011129100108028 | 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 | 21,164,815.12 |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8112301011300609231 | 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 | 508,976.88 |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3401040160000871575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71,317.08 |
安徽连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 | 1302011129100198379 | 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 | 58,081.20 |
安徽连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 | 1302011129100198530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504,577.63 |
安徽连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 | 1302011129100198654 | 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 | 2,054,758.89 |
合计 | — | — | — | 32,662,526.8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 42,590.5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312.2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022.83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454.7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1,824.6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74.72%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 | 是 | 26,801.83 | 31,824.66 | 6,480.02 | 23,338.78 | 73.34 | 2025年8月31日 | 5,606.92 | 是 | 否 | |
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 | 是 | 5,045.59 | 22.76 | - | 22.76 | 100.00 | 终止 | - | 不适用 | 是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9,549.56 | 9,549.56 | 3,832.19 | 5,899.61 | 61.78 | 2025年8月31日 | -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运营资金 | 否 | 1,193.56 | 1,193.56 | - | 1,193.56 | 100.00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_ | 42,590.54 | 42,590.54 | 10,312.21 | 30,454.71 | - | - | 5,606.92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合计 | 42,590.54 | 42,590.54 | 10,312.21 | 30,454.71 | - | - | 5,606.92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为优化产业、技术与工艺布局,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公司主动顺应行业技术发展方向,重新评估并规划了募投项目的最佳实现方式,包括选择最佳实施地点等。变更新实施地点后,由于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等前置必备手续程序的影响,为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质量及项目效益,公司延长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详见公司2021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2、鉴于近三年物流与施工环境变化,项目基建进度投入慢于预期。为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质量、实现项目目标效益,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8月31日延迟至2025年8月31日,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与其明细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因以上变更,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度较初始计划进度延长。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因系鉴于健康光源业务在公司战略推进中的占比逐渐降低,且外部市场与竞争环境变化较大,继续投入“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的效果保证存在不确定性。为了坚定推进新型显示产业链发展战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终止“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此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已终止实施。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新建部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芯瑞达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安徽连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变更为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与响洪甸路交口东南角地块。详见公司2021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决议将连达光电建设的“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车间”变更为“新建车间和利用现有车间”,其中:利用现有车间方式实施的主体由连达光电变更为芯瑞达,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合肥高新 |
区长宁大道与响洪甸路交口东南角地块变更为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0年11月9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车间”变更为“新建车间和利用现有车间”实施,建成产线数量与投资总额不变,利用现有车间方式可以快速增加产能,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效率与效果。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决议将连达光电建设的“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车间”变更为“新建车间和利用现有车间”,其中:利用现有车间方式实施的主体由连达光电变更为芯瑞达,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合肥高新区长宁大道与响洪甸路交口东南角地块变更为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3.2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33.2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752号)。详见公司2020年8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2.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16,766.26万元(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进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资金外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金融机构投资理财品种,已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13,500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 本报告期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
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 | 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 | 31,824.66 | 6,480.02 | 23,338.78 | 73.34 | 2025年8月31日 | 5,606.92 | 是 | 否 |
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 | 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 | 22.76 | - | 22.76 | 100.00 | 终止 | -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31,847.42 | 6,480.02 | 23,361.54 | - | - | 5,606.92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0年11月9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车间”变更为“新建车间和利用现有车间”实施,建成产线数量与投资总额不变,利用现有车间方式可以快速增加产能,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效率与效果。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2、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与其明细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根据外部环境、公司战略对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明细项目投资额进行了调整,并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由2024年8月31日延迟至2025年8月31日。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为优化产业、技术与工艺布局,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公司主动顺应行业技术发展方向,重新评估并规划了募投项目的最佳实现方式,包括选择最佳实施地点等。变更新实施地点后,由于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等前置必备手续程序的影响,为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质量及项目效益,公司延长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详见公司2021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2、鉴于近三年物流与施工环境变化,项目基建进度投入慢于预期。为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质量、实现项目目标效益,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8月31日延迟至2025年8月31日,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与其明细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因以上变更,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度较初始计划进度延长。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