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5-016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瑞达”)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上述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与募投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354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2020年4月22日止,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9,397,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33,492,028.3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905,371.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05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的顺序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募投项目占筹资总额的% |
1 | 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 | 芯瑞达 | 26,801.83 | 26,801.83 | 62.93 |
2 | 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 | 芯瑞达 | 5,045.59 | 5,045.59 | 11.85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芯瑞达 | 9,549.56 | 9,549.56 | 22.42 |
4 | 补充运营资金 | 芯瑞达 | 16,103.02 | 1,193.56 | 2.80 |
合计 | / | 57,500.00 | 42,590.54 | 100.00 |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鉴于健康光源业务在公司战略推进中的占比逐渐降低,且外部市场与竞争环境变化较大,继续投入“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的效果保证存在不确定性。为了坚定推进新型显示产业链发展战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终止“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与其明细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变更前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 | 26,801.83 | 26,801.83 | 31,824.66 |
2 | 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 | 5,045.59 | 5,045.59 | 22.76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549.56 | 9,549.56 | 9,549.56 |
4 | 补充运营资金 | 16,103.02 | 1,193.56 | 1,193.56 |
合计 | 57,500.00 | 42,590.54 | 42,590.54 |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3.2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33.2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752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0年8月3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1年8月31日延迟至2022年8月31日,将募投项目“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0年11月30日延迟至2021年11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0年11月9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车间”变更为“新建车间和利用现有车间”实施,建成产线数量与投资总额不变,利用现有车间方式可以快速增加产能,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效率与效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10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新建部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芯瑞达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安徽连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达光电”),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变更为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与响洪甸路交口东南角地块;将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8月31日延迟至2024年8月31日,将募投项目“LED 照明器件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1年11月30日延迟至2024年8月31日。详见公司2021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决议将连达光电建设的“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车间”变更为“新建车间和利用现有车间”,其中:利用现有车间方式实施的主体由连达光电变更为芯瑞达,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合肥高新区长宁大道与响洪甸路交口东南角地块变更为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与其明细并延期的议案》,
公司拟终止实施“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根据外部环境、公司战略对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明细项目投资额进行了调整,并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由2024年8月31日延迟至2025年8月31日。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与其明细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5年3月31日,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调整后计划投资金额(A) | 已累计投入情况(B) | 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净额 (C) | 预估待支付的金额 (D) | 预计节余募 集资金E=A-B+C-D | |
金额 | 比例 | ||||||
1 | 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 | 31,824.66 | 25,160.49 | 79.06% | 3,458.02 | 4,842.53 | 5,279.66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549.56 | 6,383.37 | 66.84% | 1,243.52 | 1,429.81 | 2,979.90 |
3 | 其他(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 24.21 | |||||
合计 | 41,374.22 | 31,543.86 | 4,701.54 | 6,272.34 | 8,283.77 |
注1:预估待支付的金额是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款项,此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上述款项 ,若存在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注2: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注3: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
2、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时,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