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迅股份(003004)_公司公告_声迅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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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21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2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11号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聂蓉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97人,代表股份为50,854,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0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0,702,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总数的62.41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15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3,769,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618,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4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人,代表股份15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9%。(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包含通讯形式),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22,8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7%;

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下同),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38,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91%;

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4%;

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5%。

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伟丽律师、尤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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