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迅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声迅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8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280.00万张,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发发发发发发发发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527,010.44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472,989.56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永证验字(2023)第210002号《验资报告》”。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剩余募集资金金额 |
1 | 声迅华中区域总部(长沙)建设项目 | 18,592.01 | 15,000.00 | 14,650.34 | 6,836.78 | 8,427.93 |
2 | 声迅智慧安检设备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 13,807.80 | 13,000.00 | 12,696.96 | 4,626.91 | 8,674.44 |
合计 | 32,399.80 | 28,000.00 | 27,347.30 | 11,463.69 | 17,102.37 |
注1:截至2024年11月30日,剩余募集资金金额含现金管理收益。注2: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公司测算,按照2024年1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10%计算,预计12个月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217.0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声迅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声迅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声迅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陈桂平 | 邵晓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