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003017)_公司公告_大洋生物:关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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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生物:关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1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收到股东杨兴礼(以下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杨兴礼
性别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身份证号码6501061964********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2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00,000股。上述增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洋生物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4,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4,000,000股的5.65%。

(四)上述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950,000股,占公司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本84,000,000股的4.7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4,000,000股的5.6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4,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65%,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委托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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