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003028)_公司公告_振邦智能: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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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8

期权行权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已对本次拟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鉴于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相关调整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后,基于该方案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1)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至2025年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公司各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情况进行考核,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以达成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中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22%。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518Z0075号),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较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4.37%,未到达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基于上述要求,公司应对17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和11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涉及的509,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监事:刘芳兰、张翔、曾云石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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