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序较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振邦智能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振邦智能科技(越南)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资金活动、采购业务、研究与开发、资产管理、质量控制与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销售管理、预算管理等。其中本年度重点关注的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公司治理、子公司管理、募集资金管理、销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在建工程管理等事项。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评价维度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
财务影响 | 潜在财务损失错报漏报影响 | 潜在影响≤利润总额的3%,或潜在影响≤资产总额的0.5%,或潜在影响≤营业收入的2%。 | 利润总额的3%〈潜在影响≤利润总额的5%,或资产总额的0.5%〈潜在影响≤资产总额的1%,或营业收入的2% | 潜在影响〉利润总额的5%,或潜在影响〉资产总额的1%,或潜在影响〉营业收入的4%。 |
评价维度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潜在影响≤营业收入的4%。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评价维度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
财务影响 | 潜在财务损失错报漏报影响 | 导致一定程度的财务损失,且财务损失一段时间内不能恢复,或财务损失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 导致严重的财务损失,且财务损失较长时间内不能恢复,或重大财务损失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 导致重大财务损失,且财务损失长时间内不能恢复,或重大财务损失已威胁公司的生存; |
对财务基础数据的真实性造成中等程度的负面影响,并导致财务报告无法反映部分主营业务或金额较大的非主营业务的实际情况; | 对财务基础数据的真实性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并导致财务报告无法反映大部分业务的实际情况; | 对财务基础数据的真实性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并导致财务报告完全无法反映业务的实际情况; | ||
提交到监管机构及政府部门的财务报告部分不满足要求,并遭到一般处罚。 | 提交到监管机构及政府部门的财务报告大部分不满足要求,并遭到较为严厉的处罚。 | 提交到监管机构及政府部门的财务报告完全达不到要求,并遭到严厉的处罚。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评价维度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
财务影响 | 潜在财务损失错报漏报影响 | 潜在影响≤利润总额的3%,或潜在影响≤资产总额的0.5%,或潜在影响≤营业收入的2%。 | 利润总额的3%〈潜在影响≤利润总额的5%,或资产总额的0.5%〈潜在影响≤资产总额的1%,或营业收入的2%〈潜在影响≤营业收入的4%。 | 潜在影响〉利润总额的5%,或潜在影响〉资产总额的1%,或潜在影响〉营业收入的4%。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评价维度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
发生频率 | 重复发生情况 | 未重复发生。 | 重复的一般控制缺陷。 | 重复的关键控制缺陷。 |
合规程度 | 控制属性达标程度 | 非主要控制属性不达标,控制活动的作用未受到严重影响。 | 主要控制属性不达标,但控制活动仍然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 | 重大控制属性不达标,控制活动实质性无效,无法发挥作用。 |
运营影响 | 战略影响 | 对公司业务规模的有序扩张造成中等的负面影响,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消除此种影响; | 对公司业务规模的有序扩张造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公司在较长时间内难以消除此种影响; | 对公司业务规模的有序扩张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且公司无法消除此种影响; |
对公司盈利水平的稳步提高造成中等的负面影响,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消除此种影响; | 对公司盈利水平的稳步提高造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公司在较长时间内难以消除此种影响; | 对公司盈利水平的稳步提高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且公司无法消除此种影响; | ||
对公司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造成阻碍,但是从中长期来看,这种阻碍的不良影响可以逐渐消除;或战略规划中的部分指标难以完成; | 对公司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造成较大阻碍,战略规划中的关键指标难以完成; | 对公司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造成严重阻碍,战略规划中的指标几乎全部不能完成; | ||
对战略实施的推进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阻碍,或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战略实施与评估机制; | 对战略实施的推进工作造成了较大阻碍,或较大的破坏了战略实施与评估机制; | 极大地阻碍了战略实施的推进工作,或极大地破坏了战略实施与评估机制; | ||
经营效率 | 公司整体资本运营效率受到较大影响; | 公司整体资本运营效率大幅度降低; | 公司整体资本运营效率受到严重影响; | |
公司整体资金配置的效率受到较大影响; | 公司整体资金配置效率大幅度降低; | 公司整体资金配置效率受到严重影响; | ||
日常业务运营效率有所降低; | 日常业务运营效率下降; | 日常业务运营效率受到严重影响; |
评价维度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
信息传递与沟通效率有所降低。 | 信息传递与沟通效率下降。 | 信息传递与沟通效率受到严重影响。 | ||
监管影响 | 经营违规 |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地方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处以罚款或罚金。 |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地方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处以罚款或罚金,或被责令停业整顿等。 |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中央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处以罚款或罚金,或被限令行业退出、吊销营业执照、强制关闭等。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不适用。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