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003028)_公司公告_振邦智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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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邦智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唐娟女士主持召开。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82,39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8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1,948,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8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446,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996,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446,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4%。

(二)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潇扬律师、李稚宁律师在会议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3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9,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42%;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3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0,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3545%;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表决结果:通过。公司独立董事阎磊先生、梁华权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提案3.00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82,3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8%;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9,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41%;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3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0%;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0,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45%;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3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3%;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4,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26%;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5%;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8%。表决结果:通过。提案6.00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82,3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1%;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7,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01%;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9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5%。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7.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3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7%;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6,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6%;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2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5%。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8.00 关于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3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3%;反对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9,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475%;反对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25%;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9.00 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4,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199%;反对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04%;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865%;反对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32%;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0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所涉关联股东陈志杰、陈玮钰、唐娟、珠海国汇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中天智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提案10.00 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3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0%;反对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8,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71%;反对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25%;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潇扬律师、李稚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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