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有效提升监督效能,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6项议案。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决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1 | 2024年4月15日 |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
2 | 2024年4月25日 |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2024年8月22日 |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 | 2024年10月28日 |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形成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切实执行股东会决议事项,在履行职责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及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及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查阅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列席董事会会议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相关的信息披露合规。
5、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亦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并能够有效执行,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自我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对内幕信息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在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披露等敏感期间,公司避免接待投资者的调研,积极做好信息保密工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无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情形,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审核定期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职,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围绕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加强监督职能,提升履职能力,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进一步提升和增强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