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的相关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冯根尧,曾任陕西工学院讲师、副教授;陕西理工学院教授及管理工程系副主任;绍兴文理学院教授及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科研处副处长、科学技术处副处长、元培学院副院长。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董事会会议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各项会议均认真审议、依法履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其中提名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4次、战略委员会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各项会议均认真审议、依法履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年度审查,有效地发挥了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方面的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在会上认真审议、依法履责。
(四)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对所有议案(除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议案中回避表决外)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向内审部负责人了解内审部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审议公司内审报告。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交流与探讨,了解年报审计工作进展并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按时完成。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各重大事项,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其是否做到及时、完整、准确,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日常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和公司管理层反馈沟通。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办公17天,向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公司管理层也十分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履职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4年与实际控制人陈其新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关联方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700万元。该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会
议召集、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此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过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等,真实、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公司财务数据及整体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年度报告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2024年5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会议召集、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4年4月12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召集、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利用自身在管理方面的专长,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持续提升在董事会中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努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冯根尧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