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003036)_公司公告_泰坦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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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吉瑞)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的相关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执行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发表相关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吉瑞,博士学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23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还担任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和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董事会会议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各项会议均认真审议、依法履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各项会议均认真审议、依法履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内控制

度执行等事项,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与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充分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后,组织召开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多项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共召开会议2次,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方面的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在会上认真审议、依法履责。

(四)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重要事项的讨论并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对所有议案(除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议案中回避表决外)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运营、内控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审议内审报告,指导内审人员提高业务技能,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募投项目进展等重大事项,仔细查阅相关资料,比对信息披露公告是否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办公16天,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制度执行、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建议和意见。公司管理层也十分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履职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4年与实际控制人陈其新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关联方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700万元。该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会议召集、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此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过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公司财务数据及整体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年度报告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2024年5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会议召集、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4年4月12日审议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认为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考核标准。同时拟定并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召集、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一如既往的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吉瑞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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