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300006)_公司公告_莱美药业: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说明

时间:

莱美药业: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2

专项审核说明

康华专审B(2025)A15号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三月

Add:39F,Chongqing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NO.1 Caifu A.V. Yubei District China. 401121 Tel:023-63870921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一号重庆财富金融中心39层 邮编:401121 电话:023-63870921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专项审核说明

康华专审B(2025)A15号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并于2025年3月20日签发了康华表审(2025)A6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莱美药业编制了后附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莱美药业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所审计莱美药业2024年度财务报告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莱美药业实施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会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莱美药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Add:39F,Chongqing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NO.1 Caifu A.V. Yubei District China. 401121 Tel:023-63870921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一号重庆财富金融中心39层 邮编:401121 电话:023-63870921

附件:

1.附表:《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4.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冯剑 (签名并盖章)
中国 * 重庆中国注册会计师:谢洪奇 (签名并盖章)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