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3 证券简称:同花顺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于2025年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北京凯士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易峥、叶琼玖、王进、于浩淼,分别以截至2007年8月31日其持有的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认购600万股、1440万股、480万股、240万股、240万股。经公司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3000万股为基数实施每10股送4股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以2008年6月30日总股本4200万股为基数实施每10股送2股的利润分配方案后,发起人北京凯士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易峥、叶琼玖、王进、于浩淼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分别为1008万股、2419.2万股、806.4万股、403.2万股、403.2万股。 |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杭州凯士顺科技有限公司、易峥、叶琼玖、王进、于浩淼,分别以截至2007年8月31日其持有的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认购600万股、1440万股、480万股、240万股、240万股。经公司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3000万股为基数实施每10股送4股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以2008年6月30日总股本4200万股为基数实施每10股送2股的利润分配方案后,发起人杭州凯士顺科技有限公司、易峥、叶琼玖、王进、于浩淼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分别为1008万股、2419.2万股、806.4万股、403.2万股、403.2万股。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第四十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若干名。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若干名。公司职工人数三百 |
人以上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除战略委员会外,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除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外,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
注:除上述修订外,根据新《公司法》,《公司章程》修订后将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