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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提名任命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赵旭强,先后在浙江省义乌市上市办、浙江证监局、证监会和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工作,现任浙江九日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佐力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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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旭强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
5 | 5 | 0 | 0 | 否 |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1 |
2024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任职期间,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就公司2024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发表意见的时间 | 发表意见的事项 | 发表意见的类型 |
2024年2月24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3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审核意见 | 同意 | |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核意见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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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 同意 | |
2024年3月18日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提名易峥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提名杜烈康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提名朱志峰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同意 |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年度共参与4次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等发表专业意见,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年度共主持2次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拨发表了专业意见,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与任命工作。本人注重候选人的专业素养、管理能力和道德操守,确保提名过程的公正性与透明度。同时,本人与委员会成员密切合作,深入分析公司发展战略与人才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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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工作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和在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定期报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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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九、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赵旭强 ____________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