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及核查情况说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类别;
2.公示时间: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9日;
3.公示途径:公司宣传栏;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二)名单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身份信息、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实施激励计划时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4.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之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