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罗东、邹梦华、张秀敏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24号
罗东、邹梦华、张秀敏:
2020年,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云股份)收购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中创)81.32%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2年,九天中创虚假确认对江西米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米赞)的销售收入5973.45万元、利润2411.23万元,分别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3.27%、7.09%,导致智云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罗东、邹梦华、张秀敏作为智云股份监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投赞成票并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上签字,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的监事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