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300101)_公司公告_振芯科技: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时间:

振芯科技:会计政策变更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31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4年12月,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公司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3年度
调整前调整数调整后
营业成本386,533,336.212,500,043.19389,033,379.40
销售费用59,686,770.62-2,500,043.1957,186,727.4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