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
序号 | 原章程条款 | 修订后章程条款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588.702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581.442万元。 |
2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软件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软件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3 | 第十九条 公司股本总额为51588.702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本总额为51581.442万股,均为普通股。…… |
注:本次修订,以主管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