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300119)_公司公告_瑞普生物: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郭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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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郭春林)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郭春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特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郭春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4年4月,本科学历,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西安文理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专任教师、中国管理科学院智库专家、原北京大学后EMBA培训中心主讲。现主持《精英企业家私塾论道》项目,主讲《第七代企业家心智重构》《深度思考》《领导力建模》《变革与创新》《从商业模式向价值模式的转向》等讲座,担任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EDP项目《哲学智慧与人生思考》课程主讲。本人自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通讯)参加董事会表决9次。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会前对各项议案进行充分研究,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均(现场/通讯)出席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委员会名称开会届次交流、讨论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情况;在年报审计期间,了解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就重要审计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报。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会前认真审阅

董事会议案的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此外,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展开沟通。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以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关注重大事项进展,切实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等资料,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发挥本人专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2024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在本年度重点关注的公司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收购保定市收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认真研判,本人认为上述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2024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瑞华普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认真研判,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交易定价公允,因此同意该议案。公司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天津瑞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收购天津中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过充分沟通和了解,本人认为上述交易公允合理,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综上,2024年度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已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公司经营需求和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业务范围的了解和考察,我们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良好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经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80%;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贡献力量。

2025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春林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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