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45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本数)”,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除上述变更外,公司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5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因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11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1.5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1.4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三、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障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45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本数)”,拟将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除上述变更外,公司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变更后方案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回购数量:若按最高回购价20元/股,最高回购金额10,000万元计算,则回购股份数为500万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目前总股本的1.11%;若按最高回购价20元/股,最低回购金额5,000万元计算,则回购股份数为250万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目前总股本的0.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
5、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四、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来源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变化及当前阶段公司股价变化作出的决策,其定价依据合理,未超过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45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本数)”,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事宜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