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解释第18号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施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