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300121)_公司公告_阳谷华泰: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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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华泰: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克健)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刘克健)

本人作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刘克健,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2年1月至2017年8月任职于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2017年9月至2022年7月任职于阳谷外国语学校,2022年8月至今为山东浩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4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阳谷华泰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阳谷华泰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阳谷华泰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阳谷华泰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完成董事会换届相关工作,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3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3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1次。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现将本人在各委员会的任职情况汇报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经认真审议,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2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未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运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于2024年度任职期间(即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4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了解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职地履行各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注重持续的专业发展和能力提升,任职期间,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聘任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海南聚芯科技合伙企业等波米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合计持有的100%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组上市。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披露正式方案,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本次交易最终能否达成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其为公司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4年阳谷华泰未涉及的事项

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上市公司未涉及以下事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刘克健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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