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300121)_公司公告_阳谷华泰: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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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华泰:监事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5-034债券代码:123211 债券简称:阳谷转债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6日专人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柳章银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2,869,401.5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286,940.15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1,423,569,192.85元,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为855,326,957.91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现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现暂以截至2025年3月26日的总股本448,716,835股扣除已回购股份7,286,840股后的股份总数441,429,995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30,900,099.65元。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申请。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依据。公司已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订了具体操作规程和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1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10,000吨/年橡胶防焦剂CTP生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718.6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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