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周斌先生、监事柏子平先生、副总裁李瑞琳先生、副总裁易高翔先生、财务总监刘迎新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周斌先生、监事柏子平先生、副总裁李瑞琳先生、副总裁易高翔先生、财务总监刘迎新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8,849,005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总股本比例4.041%,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4月8日-2025年7月7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788,075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总股本比例0.215%。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副总裁周斌先生、监事柏子平先生、副总裁李瑞琳先生、副总裁易高翔先生、财务总监刘迎新女士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持有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周斌 | 董事、副总裁 | 14,300,649 | 0.531% |
柏子平 | 监事 | 37,768,245 | 1.402% |
李瑞琳 | 副总裁 | 534,725 | 0.020% |
易高翔 | 副总裁 | 694,450 | 0.026% |
刘迎新 | 财务总监 | 55,550,936 | 2.062% |
合计 | - | 108,849,005 | 4.041% |
注:上表中的“占总股本比例”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后的数据。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2025年4月8日-2025年7月7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姓名 | 职务 | 股份来源 | 拟减持股数不超过(股) |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比例 |
周斌 | 董事、副总裁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权益分派送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 2,000,000 | 0.074% |
柏子平 | 监事 | 500,000 | 0.019% | |
刘迎新 | 财务总监 | 3,000,000 | 0.111% | |
李瑞琳 | 副总裁 |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 133,681 | 0.005% |
易高翔 | 副总裁 | 154,394 | 0.006% | |
合计 | - | 5,788,075 | 0.215% |
注:?上表中的“拟减持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比例”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后的数据;?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相关主体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周斌先生、柏子平先生、李瑞琳先生、易高翔先生、刘迎新女士均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履行中的承诺事项,本次减持股份行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上述股东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周斌先生、柏子平先生、李瑞琳先生、易高翔先生、刘迎新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