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退(300156)_公司公告_关于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吴道洪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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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吴道洪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1-08-10
繁体版访问证监会主网站>>站内搜索: 本站点检索 北京监管局证监局介绍信息公开在线办事互动交流信用专栏统计信息投资者保护辅导企业信息您的位置:首页>信用专栏>行政监管措施 关于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吴道洪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时间:2021-08-10 来源:〔2021〕113号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吴道洪: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2020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吴道洪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吴道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引以为戒,加强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8月6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 bm56000001 京ICP备 05035542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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