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_公司公告_新锦动力: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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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7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5-010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潇瑟女士计划自上述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为人民币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万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硕晟科技及一致行动人王潇瑟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998,300股,权益变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1%,增持金额1,000.0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潇瑟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潇瑟女士。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硕晟科技、王潇瑟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丽萍女士为一致行动关系。截至增持计划公告日,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硕晟科技9,416,7421.30
王潇瑟19,250,0002.65
李丽萍104,521,48014.41
合计133,188,22218.36

3、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人民币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安排,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9、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硕晟科技及一致行动人王潇瑟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998,300股,权益变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1%,增持金额1,000.0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主体增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名称增持方式增持数量 (股)增持金额 (万元)占总股本比例 (%)
王潇瑟集中竞价交易2,998,3001,000.010.41

本次增持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增持前增持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硕晟科技9,416,7421.309,416,7421.30
王潇瑟19,250,0002.6522,248,3003.07
李丽萍104,521,48014.41104,521,48014.41
合计133,188,22218.36136,186,52218.77

四、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王潇瑟女士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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