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该解释“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2024年3月,财政部编写并发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7号及《应用指南2024》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报表名称 | 期间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影响 |
合并利润表 | 2024年半年度 | 营业成本 | 1,589,817,790.93 | 1,595,110,146.19 | 5,292,355.26 |
销售费用 | 123,093,244.48 | 117,800,889.22 | -5,292,355.26 | ||
2023年半年度 | 营业成本 | 1,801,576,665.93 | 1,813,539,247.94 | 11,962,582.01 | |
销售费用 | 147,178,732.99 | 135,216,150.98 | -11,962,582.01 | ||
母公司利润表 | 2024年半年度 | 营业成本 | 1,441,550,796.84 | 1,446,270,714.28 | 4,719,917.44 |
销售费用 | 91,341,951.54 | 86,622,034.10 | -4,719,917.44 | ||
2023年半年度 | 营业成本 | 1,726,692,531.43 | 1,738,312,635.04 | 11,620,103.61 | |
销售费用 | 126,384,109.56 | 114,764,005.95 | -11,620,103.61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