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300171)_公司公告_东富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时间:

东富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该解释“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2024年3月,财政部编写并发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7号及《应用指南2024》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报表名称期间受影响的报表项目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影响
合并利润表2024年半年度营业成本1,589,817,790.931,595,110,146.195,292,355.26
销售费用123,093,244.48117,800,889.22-5,292,355.26
2023年半年度营业成本1,801,576,665.931,813,539,247.9411,962,582.01
销售费用147,178,732.99135,216,150.98-11,962,582.01
母公司利润表2024年半年度营业成本1,441,550,796.841,446,270,714.284,719,917.44
销售费用91,341,951.5486,622,034.10-4,719,917.44
2023年半年度营业成本1,726,692,531.431,738,312,635.0411,620,103.61
销售费用126,384,109.56114,764,005.95-11,620,103.6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