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4-089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暨
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日,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清环保”)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与成都金辉盛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辉盛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永清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45,128,9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99%)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金辉盛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及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2024年12月16日,永清集团与金辉盛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转让股份数、股份转让总价款”等部分条款内容重新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协议内容:
甲方系目标公司股东,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340,437,297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52.73%。调整后内容:
甲方系目标公司股东,合法持有目标公司340,279,323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52.71%。
(二)原协议内容: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45,128,900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6.99%)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均得以成就的前提下以约定的交割方式依法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成为目标公司股东。调整后内容: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38,672,700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5.99%)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均得以成就的前提下以约定的交割方式依法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三)原协议内容:
第一条 股份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45,128,9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6.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收盘价,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52,270,551.00元,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
5.59元(每股作价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尾数差额,转让对价以总额为准)。调整后内容: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38,672,700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5.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2、甲乙双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 5.59 元人民币,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16,180,393 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确定,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的 80%。
(四)原协议内容: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或签章后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除第八条和第九条外,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次股份转让已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合法地完成有关审批;
(2)本次股份转让已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合法地进行了信息披露。调整后内容: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或签章后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原协议内容:
第十一条 协议的终止、解除
5、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前,由于有权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司法机构对本次股份转让提出异议、限制或施加额外的条件/责任,且交易双方无法就此达成有效解决方案并签署协议(如需),则任何一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另一方后,单方无责任终止本协议。
调整后内容:
5、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前,由于有权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司法机构对本次股份转让提出异议、限制或施加额外的条件/责任,且交易双方无法就此达成有效解决方案并签署协议(如需),则任何一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另一方后,单方无责任终止本协议,且甲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双方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转让方 |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340,279,323 | 52.71% | 301,606,623 | 46.72%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0,279,323 | 52.71% | 301,606,623 | 46.7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转让方一致行动人 | 欧阳玉元 | 合计持有股份 | 24,580,113 | 3.81% | 24,580,113 | 3.81%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580,113 | 3.81% | 24,580,113 | 3.8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 计 | 364,859,436 | 56.51% | 326,186,736 | 50.52% | ||
受让方 | 金辉盛和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38,672,700 | 5.99%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38,672,700 | 5.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计算依据公司总股本为 645,622,165 股。
1、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永清集团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二)受让方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永清环保股份。
(三)就原协议变更内容,交易双方已向公司重新提供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永清集团、欧阳玉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辉盛和)。
(四)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
(五)本次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永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永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 永清集团与金辉盛和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永清集团、欧阳玉元);
(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辉盛和)。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