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远股份(300210)_公司公告_森远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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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忠堂)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2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魏忠堂,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自2024年5月24日开始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出席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任期内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内参加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了参加会议外,还进行了现场考察。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3、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辽宁辖区以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七、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请审议。

独立董事:魏忠堂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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