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300225)_公司公告_金力泰: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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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7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沈旭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旭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89%),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47%)。

公司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沈旭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持有无限售流通股数量(股)
沈旭东90,0000.0189%22,500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股份来源拟减持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沈旭东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份22,5000.0047%

注:1、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以上计算结果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沈旭东先生承诺: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本人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与相关风险提示

1、沈旭东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沈旭东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监事沈旭东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监督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沈旭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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