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_公司公告_光韵达: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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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5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4年度已离任独立董事张锦慧女士、黄琳女士、贺正生先生、黄雷先生、李毓麟先生及现任独立董事陈重先生、王京京女士、邵世凤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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