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25-005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4日9:30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旨在保证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期)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