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4-067债券代码:123126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的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东岭路)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仕斌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80,902,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061%。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77,851,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875%;(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3,051,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5%。
2、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5人,代表股份6,920,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周仕斌先生、刘春信先生、宋志刚先生、唐传训先生、王健先生、邵泽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周仕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7,963,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7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81,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289%。
周仕斌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周仕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刘春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7,947,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7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64,978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947%。刘春信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刘春信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宋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7,963,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7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81,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291%。
宋志刚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宋志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唐传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7,963,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7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81,2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294%。
唐传训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唐传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王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7,963,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7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81,2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294%。
王健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王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邵泽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7,9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7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81,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283%。
邵泽恒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邵泽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吴战鹏先生、许肃贤先生、刘彦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吴战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7,963,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7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81,2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303%。
吴战鹏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吴战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许肃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7,963,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7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81,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304%。
许肃贤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许肃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刘彦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7,963,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7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81,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303%。
刘彦龙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刘彦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齐元玉先生、丁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齐元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7,963,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7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81,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318%。
齐元玉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齐元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丁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7,963,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7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8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320%。
丁锋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丁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531,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54%;反对1,2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44%;弃权1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49,3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888%;反对1,22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44%;弃权14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关于提议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950,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61%;反对2,4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21%;弃权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8,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36%;反对2,46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444%;弃权6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2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持有“瑞丰转债”的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王玉龙律师、曹慧卓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